1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是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的凭证。
2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分正本和副本,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营业执照正本应放在企业法人住所醒目的位置。企业法人可根据业务需要,向登记机关申请领取若干副本。
3、营业执照不得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。除登记机关外,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、收缴和吊销。
4、企业法人应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。
5、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时,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6、每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,登记机关对企业法人进行年度检验。
7、企业注销登记时。应交回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营业执照被登记机关吊销后即自行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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